一、重複(Repetition)
將相同或相似的形態、色彩作規律性的重覆排列,亦可就相異的單位形或色作交替反覆的安排,前者是在統一中求變化,後者是在變化中求統一,反覆乃律動、漸變與群化的基礎「反覆」容易帶給觀者單純、規律的感覺及清晰、鮮明的印象。
二、漸層(Gradation)
又稱為「漸變」是指將構成元素的形狀或色彩做次第改變的層層變化。
漸層形式的呈現常見的有兩種,一為直線呈現,另一種為放射性漸層。漸層的表現形式包括:
漸層形式的呈現常見的有兩種,一為直線呈現,另一種為放射性漸層。漸層的表現形式包括:
1. 造形的漸變
2. 份量或面積的漸變
3. 空間的漸變
4. 方向或位置的漸變
5. 質感的漸變
6. 色彩的漸變
三、對稱(Symmetry)
對稱指在視覺的畫面中,設一假想中的軸線,在此一假想軸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即成對稱的形式,若假想軸為垂直線,則為左右對稱;若假想軸為水平線,則為上下對稱,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
「對稱」由此依其屬性分為「點對稱」與「軸對稱」二種。「點對稱」又稱為「放射對稱」或「旋轉對稱」,是指以一點為中心做迴轉排列時所形成的放射狀對稱圖形。「軸對稱」又稱「線對稱」,是指在視覺的畫面中,設立一條假想中的軸線,在此一假想軸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即成對稱的形式,若假想軸為垂直線,則為左右對稱;若假想軸為水平線,則為上下對稱,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
對稱指在視覺的畫面中,設一假想中的軸線,在此一假想軸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即成對稱的形式,若假想軸為垂直線,則為左右對稱;若假想軸為水平線,則為上下對稱,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
「對稱」由此依其屬性分為「點對稱」與「軸對稱」二種。「點對稱」又稱為「放射對稱」或「旋轉對稱」,是指以一點為中心做迴轉排列時所形成的放射狀對稱圖形。「軸對稱」又稱「線對稱」,是指在視覺的畫面中,設立一條假想中的軸線,在此一假想軸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即成對稱的形式,若假想軸為垂直線,則為左右對稱;若假想軸為水平線,則為上下對稱,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
四、調和(Harmony)
亦稱「和諧」,指將同性質或性質相似的事物融合一起的安排方式。
「和諧」可分為「類似和諧」與「對比和諧」,在視覺環境中,當我們面對物象時,其彼此的關係不外乎相同、相似或相異,若將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加以結合,將可產生「類似和諧」或「關係和諧」,給人融合、抒情、愉悅之感,反之,若將相異的細部加以結合,其對比關係又能相互調適或凸顯對方形成融洽的形式,則稱之為「對比和諧」,具有強烈、明快、突出之感。
「和諧」可分為「類似和諧」與「對比和諧」,在視覺環境中,當我們面對物象時,其彼此的關係不外乎相同、相似或相異,若將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加以結合,將可產生「類似和諧」或「關係和諧」,給人融合、抒情、愉悅之感,反之,若將相異的細部加以結合,其對比關係又能相互調適或凸顯對方形成融洽的形式,則稱之為「對比和諧」,具有強烈、明快、突出之感。
五、均衡(Balance)
亦稱平衡,是指形式空間中各部分的重量感在相互調節中所形成的靜止現象。
亦稱平衡,是指形式空間中各部分的重量感在相互調節中所形成的靜止現象。
所謂的「平衡」,在視覺藝術設計中並不是指實際重量的均等,而是透過視覺,從內容、重量、大小以及材質的感覺所判斷的平衡,如重量、空間、造形、顏色、大小等等所造成均衡的感覺。給觀者不偏不倚、穩定的心理感受。
1、形式的均衡
亦可稱為「對稱的均衡」,是指構圖或空間中心兩邊或四周的形態表現在視覺上有相同的重量感,以一中心平衡點或軸作均勻而對稱性的分佈,具有上下對稱或左右對稱的現象,呈現相等或相當的視覺量,並達到視覺平衡的特性,進而形成的安定或靜態的現象。。原則上,對稱形式的對稱平衡帶給人莊重和嚴肅的感覺,又稱為「正式平衡」(FormalBalance),如一般紀念性的建築物常採取對稱的均衡原則來設計,賦予作品穩重、莊嚴、寧靜的感覺.
2、非形式的均衡
亦可稱為「非對稱的均衡」,是指形式中相對部分的形象完全不同,但因各自的位置與距離安排得宜,使量的感覺相似而形成的平衡現象,非對稱的均衡往往能夠使構圖或空間顯靈活而富於變化,但無對稱性均衡的莊重感,因此又被稱為「非正式平(InformalBalance)」
3、輻射的均衡
是指以一點為中心,在其周圍之形象依一定角度作放射狀造形的迴旋排列或以圓形的方式圍繞,形成上、下、左、右輻射性的對稱,整體造形結構穩定而具有動感、展開的視果。
亦可稱為「對稱的均衡」,是指構圖或空間中心兩邊或四周的形態表現在視覺上有相同的重量感,以一中心平衡點或軸作均勻而對稱性的分佈,具有上下對稱或左右對稱的現象,呈現相等或相當的視覺量,並達到視覺平衡的特性,進而形成的安定或靜態的現象。。原則上,對稱形式的對稱平衡帶給人莊重和嚴肅的感覺,又稱為「正式平衡」(FormalBalance),如一般紀念性的建築物常採取對稱的均衡原則來設計,賦予作品穩重、莊嚴、寧靜的感覺.
2、非形式的均衡
亦可稱為「非對稱的均衡」,是指形式中相對部分的形象完全不同,但因各自的位置與距離安排得宜,使量的感覺相似而形成的平衡現象,非對稱的均衡往往能夠使構圖或空間顯靈活而富於變化,但無對稱性均衡的莊重感,因此又被稱為「非正式平(InformalBalance)」
3、輻射的均衡
是指以一點為中心,在其周圍之形象依一定角度作放射狀造形的迴旋排列或以圓形的方式圍繞,形成上、下、左、右輻射性的對稱,整體造形結構穩定而具有動感、展開的視果。
六、對比(Contrast)
對比(Contrast)其安排方式適與「調和」相反,乃指兩個具備極大差異現象或性質完全相反的物象並置,產生對立與互相強調或高度的緊張感,稱為對比。對比屬於動態平衡的一種方式,可使造形充滿活力與動感,並產生較強烈之視覺效果。
對比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類:
1. 線形的對比:曲直、粗細、長短、縱橫等。
2. 造形的對比:水準、垂直、厚薄、鈍銳、集中、擴散等。
3. 份量或面積的對比:輕重、大小、多少、強弱等。
4. 空間的對比:遠近、高低、大小。
5. 方向或位置的對比:前進、後退、上、下、左、右。
6. 質感的對比:柔軟、堅硬、光滑、粗糙。
7. 明度的對比:明暗、黑白、光影等。
8. 彩度的對比:鮮濁、濃淡、華麗、樸素等。
七、比列(Proportion)
比例(Proportion)可以解釋為整體形式的部分與部分之間,或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而其關係具有數理的法則。不論是物象整體中部分與部分間一切有關數量的條件,如長短、大小、粗細、厚薄、寬窄、濃淡、輕重、多少等,在搭配恰當的原則下,並能合乎一定數量關係,即能產生優美視覺感受,符合比例之美。例如「黃金比例」。
八、律動(Rhythm)
律動原本為音樂表現的主要因素之一,亦是運動和秩序間的關聯性,是屬於一種運動的秩序,和時間因素有密切的關係,亦即凡是規則或不規則的反覆,帶有週期性的現象者,即可稱之為韻律。透過造形、色彩、線條、肌裏、質感、光線等形式要素的交替變化,在組織結構上合乎某種規律,也能在視覺上產生波動的運動感。
九、統調(Unity)
指在一幅複雜的畫面中,尋找一個各部分的共通點,以之來統率畫面,使畫面不致於七零八落、散漫無章。
也 是指任何自然景觀或藝術創作,因諸多素材而具有複雜的形態,其所呈現出的形式原理則常非僅有一項,可能同時具備有均衡、和諧、比例、韻律、強調等各種美感原則,創作者在呈現時不顯紊亂散漫無章之感,透過組織或統整的行為來觀照全局,以「寓變化於統一」的手法,將部分與部分之間,或部分與全部之間找尋共通點聯繫或統合起來將多樣、變化或呼應的內容綜合為一體,使得整體處於和諧的美感,帶給觀賞者美的感受,即為「統調」。
也
十、單純(Simplicity)
單純具有基本、簡潔、明確、典型的特質。
「單純」原理的運用會使人感覺溫和、樸素和真實,有種無法言喻的韻味。單純的物象可使觀賞者擁有更寬廣的想像空間,所以單純連成一氣的構圖、純淨的色彩是最簡化的元素,它能產生樸素、柔和、靜謐的感覺。
「單純」原理的運用會使人感覺溫和、樸素和真實,有種無法言喻的韻味。單純的物象可使觀賞者擁有更寬廣的想像空間,所以單純連成一氣的構圖、純淨的色彩是最簡化的元素,它能產生樸素、柔和、靜謐的感覺。





















